为保证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实施做到,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,拒绝各地税务部门增强的组织领导,精心筹划部署,探讨政策宣传、纳税服务、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,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和绩效视学,极力贯彻落实好过渡期政策,保证纳税人充份享用改革红利。据报,新的修改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实行分成三个阶段:第一阶段,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打算阶段;第二阶段,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继续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(以下全称“新的税制”)实行打算阶段;第三阶段,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的税制全面实施阶段。其中,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,工资、薪金扣除将先行继续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限于新的税率表格,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扣除、企事业单位的总承包租用经营扣除也将限于新的政策。
通报拒绝,各地税务部门要立刻的组织积极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培训、辅导,使广大税务干部了解领会过渡期政策核心要义,熟练掌握政策规定,协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解读好、运用好、继续执行好过渡期政策。同时,各地要合理调配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,通畅涉税咨询渠道,实施好首问责任制,较慢对此纳税人担忧的热点问题,强化纳税人权益维护工作,提升纳税服务滋扰办理效率,对纳税服务滋扰即时办理、限时办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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